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无线通信、音视频、物联网等众多领域,主体趋向多元,模式日益复杂,在正常商业行为和反竞争行为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增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可预期性,也为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引》兼顾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方利益平衡。一方面,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创新收益;另一方面,强调权利行使应当在合法范围内,有效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充分激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方的创新活力与动力。
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规则
此次出台的《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条,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以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
《指引》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行为指引和高风险行为预防,有利于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市场关注焦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今年9月发布的《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及标准提案研究报告(2024年)》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数据方面,全球声明的5G标准必要专利超过11.4万件,有效全球专利族超过7.28万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表示,进入万物互联和人工智能时代,各行各业都开始网络化,无线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人自然也会向产业链上下游主张权利。比如,4G和5G通信标准的专利权人就开始向汽车终端主张专利权。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也会向联网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产品制造商提出专利许可要求。这意味着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将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出现。
《指引》明确,在标准制定与实施、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以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标准制定组织、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主体、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方等经营者应当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防范垄断风险,发现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风险的,可以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宁度表示,这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行业的创新发展,构建全面科学监管体系。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这有利于为中国新兴服务行业发展打开空间,为新服务业从业者提供进入行业的机会,既能创造就业,也能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以服务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兼顾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涉及产业多方利益。记者注意到,《指引》较好地兼顾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双方发展需求,在制度规则设计上,坚持兼顾当前,着眼长远,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和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合理明确当事人的行为、私权和公益保护的边界,着力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无线通信、音视频等重点领域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开展系列座谈和调研,重点听取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诉求,全面了解重点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最新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指引研制工作夯实了实践基础。
盘和林表示,这些领域本属于公共领域,一直以来,私营和公立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此次放宽准入,将会引入竞争。事实上,良性竞争有利于行业发展,而恶性竞争会对产业发展不利,所以如何引导产业良性竞争是《指引》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此次《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这些领域增加优质供给,从而能更好地服务居民,给予居民更好的公共服务体验。
在认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方面,《指引》指出,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等规定进行分析,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结合标准必要专利的特点,可以具体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下游市场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依赖程度等。
盘和林表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要注意平衡公共服务和私营经营之间的关系,要先立后破,先发展新服务经济,再找到可行的规范市场路径,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注重建设市场经济法治体系。促进现代服务经济发展,促使服务业向高质量发展。